青海:西宁市城管领域推行“首违免罚”

时间:2021-09-09 14:25   来源: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
  初次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规章且情节轻微,经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劝导后,积极配合予以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自7月28日起,这一“首违免罚”制度将在全市城管领域推行,实现执法“尺度”和“温度”的统一。
  西宁市城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西宁市委、西宁市政府工作部署,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模式,积极倡导“721”工作法,正确引导违法企业改正轻微违法行为,运用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建议等非强制手段,审慎、合理、适当使用行政处罚手段,实现执法“尺度”和“温度”相统一,积极推进城市管理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加快形成城市管理“共建共治共管”格局,以“感恩奋进、拼搏赶超”的强大发展气场,努力在城市管理领域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印发《城市管理领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首违免罚”工作实施方案》为建设现代美丽幸福大西宁贡献城管力量。
  以实施分类监管、坚持过罚适当、纳入信用监管为原则,推行“首违免罚”建立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纠正违法行为、督促守法经营为目的,对《西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责清单》中列举的执法事项,凡规定有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的,应当运用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属于首次轻微违法、具有可罚可不罚自由裁量情形的,应尽可能采取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实现法律目的,不予处罚。《“首违免罚”清单》共涉及城市管理行政处罚30项。
  同时制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不存在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以及具有其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西宁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视违法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城市管理159项行政处罚权的违法事项和法律责任进行审慎裁量,建立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共涉及城市管理行政处罚37项。
  适用规则明确,《首违免罚清单》和《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可以作为行政处罚裁量说理的内容,不得直接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所列违法事项仅适用于“大中小微”企业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个人违法事项不适用“首违免罚”和“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规则。(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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