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关于印发“三重一大”事项清单的通知
鄂城执党发〔2019〕8号
中共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关于印发“三重一大”事项清单的通知
市局各科室,各所属单位:
现将中共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共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
2019年4月8日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党办发〔2017〕34号)和《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通知》(鄂城执发〔2015〕48号),经2018年4月17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制定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该清单自2018年4月17日党组会议召开之日起执行,同时鄂城执发〔2015〕48号文件废止。
一、重大决策事项
具体范围包括: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的事项;
2.向市委的请示、报告以及局党组决定出台的重要文件等方面的事项;
3.涉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事项;
4.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全年和阶段性重要工作部署等方面的事项;
5.全市城市管理方面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综合整治行动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等方面的事项;
6.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分管辖范围内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重要信访矛盾和重大事故处理等方面的事项;
7.其他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具体范围包括:
1.市委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等事项;
2.本级管理干部的任免等事项;
3.本级管理或需上级批准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等事项;
4.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选、提名等事项;
5.其他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具体范围包括:
1.列入国家、自治区、市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安排及变更等事项;
2.列入全市年度重点工作,涉及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安排及变更等事项;
3.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安排;
4.存在问题需协调解决的重大项目;
5.其他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具体范围包括:
1.职责范围内财政财务年度收支预算草案编制以及重大预算调整事项;
2.单项支出在30000元以上(含3万元)的大额资金分配和使用,包括大额经营性、公共性资金及非生产性资金分配和使用等;
3.全局大额资金的投资计划;
4.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下属单位大额资金的投资安排;
5.其他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