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城管执法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9-09-17 15:20   来源:综合协调科   作者:王淼

  鄂城执发〔201954

   

  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城管执法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为全面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迎大庆”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通知》(鄂安办发〔2019〕38号)、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和第三届中国-蒙古国博览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安办发〔2019〕39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加强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安办发〔2019〕41号)精神,持续抓好全市城管执法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研究决定,在全市城管执法领域开展“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全面排查建筑工地安全隐患

  各旗区城管执法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要加强对建筑工地临建、围挡的日常巡查力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后立即联系责任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建设施工企业尽快修复、加固、更换或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临建和围挡,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周边存在安全隐患的围挡、临建,整改期间要在安全隐患处设立危险警示标识标牌,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对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整改的建设施工单位要依法依规予以停工处理。隐患未按照要求整改的,不得予以复工直至隐患消除

  二、 全面排查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安全隐患

  要加强对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日常巡查,存在问题的要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无审批手续的,责令责任单位或个人限期补办审批手续,不按期补办的依法依规予以拆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责任单位或个人限期修复、加固、更换。不按规定整改的,依法予以拆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无主大型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按照法定程序全部予以拆除。

  三、 继续做好汛期安全工作

  各旗区城管执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切实做好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组织有关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汛期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特别建筑工地和户外广告等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严防暴暴雨天气条件,广告坠落、围挡和临建坍塌安全事故发生。

  四、 抓好单位内部安全

  各旗区城管执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要加强单位内部安全隐患排查,坚决杜绝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用火用电行为,及时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电器设备和已过年检期限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严格落实公务执法用车管理制度,严防酒后驾车等行为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五、 强化督导检查

  各旗区城管执法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领导班子要带头督查检查“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安全生产专项工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当场查处,跟踪整改进度,确保隐患整改落到实处市局对各旗区城管执法部门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督查,结果反馈属地政府。

  六、 做好应急值守

  各旗区城管执法部门要严格做好“大庆”期间应急值守工作,确保值班工作人员24小时在班在岗,如遇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市局。

   

  

  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9年9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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