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的通知
各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鄂城执发〔2021〕29号)、《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鄂党办发〔2021〕7号)以及2021年《鄂尔多斯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责任落实有关要求,推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抓好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再落实,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规划建设管理严禁私搭乱建的通知》(内建质〔2021〕117号),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严格控制新增违法建设,加强对城区和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行为的排查整治,对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处置率达到100%,实现新增违建“零增长”;全面掌握我市在建工程项目的手续办理情况、参与建设工程放验线和竣工验收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和《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建设工程项目统计表》的填报情况。
二、治理内容
(一)建设工程手续办理情况
1.建设用地条件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二)违法建设行为
6.在公共场地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
7.在建工程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行为。
8.已建成的建设工程项目擅自违规改造、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
(三)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落实情况
三、工作方式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拟于2021年7月下旬开始,成立违法建设1个督导组和3个检查组,主要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排查的方式进行。
四、工作组人员
督导组
组 长:白布仁
成 员: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指定。
第一检查组
组 长:郝进才
成 员:韩仲平、王旭、李鹏
负责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
第二检查组
组 长:张国君
成 员:林布和、莫日根、李少华
负责伊金霍洛旗、空港园区、鄂托克前旗、乌审旗。
第三检查组
组 长:吴海军
成 员:柴慧荣、彭文辉、刘明
负责康巴什区、高新园区、杭锦旗、鄂托克旗。
五、工作要求
(一)各工作组要认真梳理排查出的各类问题,做好记录,排查工作结束后,要对所排查地区的建设工程整体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各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将2021年以来违法建设行为治理情况、参与建设工程放验线和竣工验收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当面交于各工作组。
(二)治理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要统筹安排本组工作,组员要服从安排,工作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分配调度;督导组负责巡回指导各检查组工作情况。
(三)各工作组食、宿等安排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我市配套办法。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