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2016年第四季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开说明

时间:2016-12-30 18:46   来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作者:厍媛媛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人民政府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集中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查处违法行为。

  (二)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的综合监督、协调,指导各旗区综合执法业务,组织各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集中查处违法行为。

  (三)组织开展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活动。

  (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主管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情况

  (一)督查大队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系统配合各科室工作;负责支队制度建设、财务管理与管理工作;负责支队综合性材料的起草、会议组织、公文管理、机要保密和来信、来访及接待工作;负责支队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事宜、党群工作、纪检监察、干部理论学习和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支队领导及局机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执法监察大队

  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知道核心区规划执法监察;负责核心区建设工程的批后监管;参与核心区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制大队

  负责各类案件审核把关;负责支队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咨询工作,负责支队各类执法文书的制作,案卷的整理和归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公用事业执法监察大队

  依法查处损毁供水、节水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损毁河道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损毁电、气、暖、讯及交通等设施的违法行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政园林执法监察大队

  依法查处损毁市政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损毁园林绿化及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私自占用、挖掘市政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市容环保执法监察大队

  依法查处影响市容的违法行为;依法行使环保法部分行政处罚权;依法行使道路交通法部分行政处罚权;依法行使工商管理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大型户外广告监督监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2016年第四季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第四季度(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0日),我支队“三公”经费共支出163397.34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主要因为上年存在执法车辆采购,但是车辆维护费用较上年有所增加,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大检查、校园周边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等城市管理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增多以及新增车辆的维护保养。

  附表:2016四季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上一篇: 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

下一篇: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2016前三季度“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