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集中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查处违法行为。
(二)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的综合监督、协调,指导各旗区综合执法业务,组织各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集中查处违法行为。
(三)组织开展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活动。
(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情况
(一)督查大队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协调配合各科室工作;负责支队制度建设、财务管理与管理工作;负责支队综合性材料起草、会议组织、公文管理、机要保密和来信、来访及接待工作;负责支队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事宜、党群工作、纪检监察、干部理论学习和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支队领导及局机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执法监察大队
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指导核心区规划执法监察;负责核心区建设工程的批后监管;参与核心区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法制大队
负责各类案件审核把关;负责支队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咨询工作;负责支队各类执法文书的制作,案卷的整理和归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公用事业执法监察大队
依法查处损毁给排水、节水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损毁内河道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损毁电、气、暖、讯及交通等设施的违法行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市政园林执法监察大队
依法查处损毁市政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损毁园林绿化及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私自占用、挖掘市政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市容环保执法监察大队
依法查处影响市容的违法行为;依法行使环保法部分行政处罚权;依法行使道路交通法部分行政处罚权;依法行使工商管理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大型户外广告监督监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分来源说明
收入预算588.08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62.66万元,降低9.6%,减少主要是由于专项资金压缩40万元,单位增加退休人员及调动人员,经费有所减少。
支出预算588.08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62.66万元,降低9.6%,减少主要是由于专项资金压缩40万元,单位增加退休人员及调动人员,经费有所减少。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分科目说明
支出总计588.0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65.2704万元。
2、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18.1236万元。
3、职工工资福利,支出328.0188万元。
4、职工交通补贴(公车改革补贴),55.6万元。
5、部门全年公用经费,支出36.8548万元。
6、住房公积金,支出34.2144万元。
7、城管执法,支出50万元。具体包括: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勤补助支出20万元,城市管理执法督察经费支出10万元,拆除违章建筑及广告违章费用支出10万元,宣传培训费用10万元。
(三)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