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时间:2021-04-20 09:16   来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作者:厍媛媛

  鄂财预函〔2021〕1号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1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经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作为政府法定预算,体现了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市本级各部门(单位)预算批复下达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坚持依法依规,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一)加强非税收入监管。各业务科室要主动与归口市直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单位)沟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收入项目、范围和标准及预算级次、缴库方式和期限,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市本级国库或财政专户,适时掌握单位的收费情况,做到依法依规、应收尽收。

  (二)建立基本支出预算盘活机制。部门(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由各业务科根据部门(单位)实际工作需求和已核准的预算金额按月审批拨付,确保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特别是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各部门(单位)要提前谋划,在2021年年底前全部按规定列支完毕。对于年底前仍未列支、形成结余的基本支出预算,按照国务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规定,原则上由市财政收回,不予办理结转。

  (三)务必加快项目支出预算拨付进度。对于已经明确实施方案的补贴类项目预算,各业务科要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及早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依规下达到有关单位或旗区,原则上在6月底前全部下达,对于其他项目预算,可采取先预分配、待后清算的方式,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绝不能集中在第四季度突击下达。非税收入纳入预算内管理的支出项目,要结合收入进度和项目实施情况拨付。2020年结转至2021年资金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市本级权责发生制列支资金有关事宜的通知》(鄂财预发〔2020〕163号)和《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尽快拨付2020年市本级结转专项资金的通知》(鄂财预函〔2021〕2号)文件要求及时下达。公益类协会(商会)资金拨付,原则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对于确因客观原因没有实施方案或完不成进度的项目预算一律不予拨付。

  二、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预算支出审批程序

  (一)厉行勤俭节约。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 中小企业账款的通知》(厅字﹝2019﹞45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鄂府办发﹝2019﹞39号)等要求,严格执行会议、培训、差旅等经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办公用房装修费、临聘人员工资、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各部门2021年一般性支出预算不得突破2020年预算数。

  (二)严格执行预算。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本级财政支出审批程序的通知》(鄂府发〔2015〕90号)、《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专项转移支付审批流程的通知》(鄂财预发〔2019〕21号)和《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鄂党办发电〔2020〕14号)规定,按照部门预算批复的预算金额、预算科目、项目用途执行预算,始终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除重特大事项外,确因工作任务增加或调整而新增的支出,从已安排部门预算中调剂解决,切实强化预算约束力,维护预算的权威性。为了进一步强化项目支出管理,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一致的原则,将属于旗区实施的项目全部通过旗区财政部门拨付资金,不得通过市直部门以拨列支。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预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执行,进一步扩大采购范围。

  三、提高资金效益,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一)认真组织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运行监控、自评等工作。各部门(单位)要不断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及时掌握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发现绩效运行偏差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按照“谁支出、谁自评”的原则,各部门(单位)认真组织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自评结果及时反馈市财政局。

  (二)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各部门(单位)要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府发〔2020〕52号)、《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绩规发〔2020〕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自评结果的整理、分析,将自评结果作为本单位完善政策、制度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市财政局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部分预算项目进行重点评价,不断完善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对跨年度项目绩效评价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为优,预算安排时优先保障并予以倾斜;对跨年度项目绩效评价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为良或中、整改不到位的项目,按上年预算的50%或待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后再安排预算;对一次性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良或中,并且整改不到位的项目,核减该部门(单位)下一年度预算控制数的10%。对绩效评价结果为差的项目,不予安排预算且核减该部门(单位)下一年度预算控制数的30%,切实做到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减压、无效要问责。

  四、强化预算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21年市本级部门预算以纸质报表和财政综合业务系统两种方式同时下达,以纸质报表为准。请你科接到本通知后按规定将归口部门(单位)收支预算以正式文件形式完整批复到相关单位,各部门在接到市财政局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20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同时,要严格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鄂财预发〔2018〕41号)和《鄂尔多斯市财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绩发〔2020〕124号)规定,按照《部门预决算公开平台用户操作手册》要求和规定模板(另附),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同步公开本部门预算,各部门所属二级单位的预决算报告需单独公开;没有门户网站的,应当在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上公开预算。并应当编制目录,对公开的内容进行分类、分级,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要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公开的报表由部门预算编制系统中导出,不得随意变更,没有内容的要列出空表并做说明,确保内容真实完整、格式规范。在公开预算报表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开本部门的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各部门所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涉密内容除外)应随部门预算一并公开。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部门要做好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监督指导工作。对不予公开和未按规定公开的部门(单位),将采取暂缓拨款、通报约谈等方式,确保公开内容及时完整规范。

  附件:2021年市本级部门预算批复表

          三项经费.xlsx

          执法人员执勤补助经费.xlsx

          执法督查经费.xlsx

          宣传培训费经费.xlsx

          造价评估费用经费.xlsx

          围挡基坑安全应急处理.xlsx 

          鄂尔多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属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单位2021年预算公开报告.doc

          预决算公开平台操作手册(2021).zip

          市本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公开表2.xls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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