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8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1-10-25 18:58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作者:
鄂建提复字〔2021〕259号
乌云达赖代表:
  您的《关于规范优化停车管理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城区公共停车场(位)现状说明
  目前,我市在规范优化停车管理工作方面确实存在部分区域停车难等问题。截至2020年12月,我市城区拥有出行车位(社会公共停车泊位)22万余个,其中中心城区(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阿拉腾席热镇)拥有出行车位(社会公共停车泊位)122042个,中心城区出行车位需求比例50%左右(出行车位需求比例:出行车位占汽车保有量比例),远高于全国大部分城市10%至30%的区间,但随着近年来个人拥有车辆的增长,部分旗区特别是东胜区,停车设施已不能满足停车需求,分布情况与实际需求结合不紧密,单位面积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系数和停车设施供给有待进一步细化调整。
  二、关于我市停车场(位)收费服务说明
  我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内发改规范字〔2017〕987号)要求,制定了《鄂尔多斯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试行)》(内发改费字〔2017〕296号),明确“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本市核心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其他旗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所属地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对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依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对停车场发放《经营性收费公示清单》。
  三、关于规范优化停车管理建议的具体办理措施
  结合正在开展的城镇公共收费停车场建设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将联合治理我市城镇公共收费停车场乱像。一是进一步梳理核查排查发现的问题,责成属地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围绕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全面推动问题整改工作。二是加强行业管理部门间联动,举一反三,解决停车场管理方面的其它问题,提升停车场精细化管理能力水平。三是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完善行业监管举措,完善监管机制,制定完善停车场管理规范性制度,堵塞制度漏洞,从根本上解决停车场建设、管理领域突出问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5日
  (联 系 人:郭志彪
  联系电话:0477-8589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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