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要求,由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编制的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落实全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在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ordos.gov.cn/)和市局门户网站(http://cgj.ordos.gov.c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联系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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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T2栋2012办公室)
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19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新颁布的《条例》精神,结合当前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进一步理清市局信息公开工作思路,不断拓宽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通过相关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审核等工作流程,全面提升市局政务公开工作能力,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2019年度市局通过中国建设报、自治区住建厅微信公众平台、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网站、鄂尔多斯党建、鄂尔多斯日报、鄂尔多斯新闻网、人民城管微信公众平台、部门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政府信息,累计公开政府信息768条次,含部门文件公开、政策解读、在线访谈、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信息公开等,印发工作信息简报2期,印发简报合刊2期。加大公示公告力度,在办公场所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栏、公示栏等,就党务政务方面的职责职能、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等内容进行公示。根据新三定方案将市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主动向社会公开,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对部门网站进行优化,方便群众了解城管执法工作职责权限。围绕《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局印发并公开了《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预算法》《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本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4〕89号)的要求,市局及所属二级单位已将2019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2019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以及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通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公开。全年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出发点,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19年度市局收到以电子邮件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申请1份,在规定时间内对照《条例》要求按程序出具了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告知书。
(三)平台建设。现阶段,市局正常管理运行1个网站即“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网站”,2个政务新媒体,分别是:“鄂尔多斯城管执法”新浪微博和“鄂尔多斯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号。政务新媒体和门户网站已成为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新闻宣传的重要阵地、政民互动的重要窗口、政务公开的重要渠道,在促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服务社会公众、打造廉洁高效的服务型“网上政府”、深化政务公开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政府信息管理和监督保障。根据市局机构改革和领导班子调整的情况,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二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机关各科室和三个二级单位分别配备一名兼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兼职人员具体抓,机关各科室、二级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市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集中学习、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参加知识竞赛等方式组织了多次保密法律法规、保密常识、保密意识和警示教育学习,组织了全市城管执法系统新闻采编和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从根本上提高了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为持续做好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市局先后制定了配套制度,在以往配套制度的基础上2019年下发了《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严格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审核程序的通知》和《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测与应对工作的通知》完善了信息公开程序、内容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测与应对工作,同时为妥善处理好公开和保密的关系,对即将进入公开程序的各类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保密审查工作落到实处。
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所占分值比例为总成绩的6%。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09 |
+662 |
23 |
|
行政强制 |
8 |
0 |
2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8 |
25005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1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1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1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市局对照新颁布的《条例》着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积极探索新的公开方式和渠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一是要提高重视程度,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机构改革后,市局主要职能是指导和监督,应该更好的聚焦力量,凝聚行业正能量,发挥宣传总揽作用,传播城管声音,市、旗(区)两级执法局要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建立自上而下的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体系,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赢得更高程度的认可。二是要增加人力、财力的投入。基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严谨性和及时性,基于新媒体平台运营维护的技术性、持久性和必要性,适当的增加具有专业知识的专职工作人员和一定的经费保障,从创新和服务入手,全面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把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交于广大人民群众,加快提升城管执法行业系统的服务效能,打造阳光政务。三是要加强舆论宣传和专题培训工作。严格要求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完善新媒体平台,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行业系统各项工作的宣传报道,同时加强对行业系统从事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专题培训,使他们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练操作运营新媒体平台,熟知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流程,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