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4 16:21   来源:办公室   作者:乌日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聚焦中心工作,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全方位公开城市管理工作信息,接受群众监督。按照《条例》要求,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坚持动态、及时、准确公开的工作标准,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通过部门网站、新媒体等渠道,主动公开重点工作、政策解读、行政执法、权力清单、部门文件、财政预决算、政民互动等方面信息,推动了城市管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

  )积极稳妥回应群众关切,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推进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工作制度2021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夯实责任意识,强化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局领导和办事人员调整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始终保持主要领导任组长,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设专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确保了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积极探索建立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通过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严格审核把关,保证公开信息准确无误合法合规。

  (四)提升服务水平,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正常管理运行1个网站即“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网站”,2个政务新媒体,分别是:“鄂尔多斯城管执法”新浪微博和“鄂尔多斯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号。完善网站新媒体版面设置,更新栏目设置标准,统一平台。按时按要求完成了网站管理备案工作。全年组织开展信息安全检测1次,开展网络安全检测4次。利用部门平台全年累计发布各类政务信息1550条次。

  (五)建立长效保障制度,完善监督保障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我局依据《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严格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审核程序的通知》和《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测与应对工作的通知》等工作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责任划分、责任认定、处理情形等,严格规范本局信息公开程序,保证信息公开合法合规,保障公民知晓权。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2

  行政强制

  2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3

  0

  0

  2

  15

  0

  0

  0

  0

  0

  0

  0

  0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创新信息公开形式上有待提高,在信息公开效果上有待提升。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惠民信息、视频点播等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新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其他需要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文件精神,将严格落实《鄂尔多斯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公办发〔2021〕2号)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对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加强业务监督和指导检查,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同时,认真总结行业领域政务公开好经验、好做法,切实提升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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